第十二集 – E-2签证,不受排期影响的迅速来美之选

第十二集 – E-2签证,不受排期影响的迅速来美之选

主讲人: 赫敏·克鲁姆(Hermione Krumm)律师
主持人: 李伟

 

美国E-2签证和其申请条件

E-2签证是一种临时性非移民签证。要申请E-2签证,投资人必须满足三个方面的要求:

  • 必须是与美国保持商务和航海条约关系的国家的公民;
  • 已经投资、或正在积极投入大量资金到美国的一个真实的企业中;
  • 进入美国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和管理所投资的企业,且所投资金至少拥有企业50%的股份,或者通过管理职位或其他方式控制经营.


如果申请人不是投资人,而是条约国投资企业的雇员,那申请人必须是经理、监事企业或不可或缺的高级专业人员而且申请人必须与条约国投资企业拥有相同国籍。一般技能和无技能的工人不符合条件。
E-2签证同时适用于投资人的配偶和21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不论国籍)。E-2签证持有人的配偶还可申请美国工作许可。

EB-5签证相比,E-2签证所拥有的优势

  • 审批速度快:一般3周即可入境美国(15天自然日加速处理+1裁决(面试后)。这一优势对那些受EB-5投资移民排期影响的中国投资人更有吸引力。
  • E-2没有全球征税,只征收在美国营业所得税。
  • 对那些对是否要移民美国还不确定的人来说,是个很好的试探、过渡的方法。
  • 没有时间的限制。只要公司在积极运营,投资人就可以无限期地申请延期(一般续期2年)以E-2身份留在美国。或作为雇员,E-2签证持有人只要保持其在企业中的身份, 就可以在美国一直居留下去。注意如果企业运营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申请E-2
  • 投资额:E-2对最低投资额没有具体要求。法律只简单地规定投资人必须投入“大量资金”到公司中。实际上这意味着投资金额取决于公司或项目。

 

E-2签证为什么之前没有受到广大投资人青睐,作为来美首选?

这就涉及到E-2签证的国籍问题。中国并非E-2条约国,这就意味着中国投资人必须先获得条约国的公民身份才能享受E-2的便利。通过投资一个“投资额更低且办理速度更快”的条约国(如加勒比国家格林纳达)移民项目,获得条约国公民身份显然是一个好的选择。通过投资移民,获得格林纳达公民身份通常只需要3-4个月时间。为了满足要求,申请人必须购买由该国家核定的价值不低于30万美元的房产。

 

E-2签证对资金需要有控制权;投资人只注资而不参与管理是不可以的

投资人不需要参与业务的日常运作,无需事事亲力亲为,可通过委任经理的方式进行投资。但投资人不能放弃控制,可以通过管理资金流向,以及监管企业运作来满足管理要求。

在投资特许经营权企业时要注意,由于许多特许经营企业在日常业务细节方面都非常具体,如果投资在这样的企业,投资人很容易就会被认为是对投资企业的控制权不足。如果投资人由于受特许经营协议的限制而被迫通过特许人购买所有材料,则可能无法控制成本,这就造成了问题。特许人可以控制从营销到设计的整个运作,这使投资人难以对其投资企业进行操作控制。为了充分显示投资人对企业的管理控制权,投资人会希望能够在雇用和解雇员工、工资级别的斟酌、以及制定营业时间等方面表现出这种权力

 

E-2签证和EB-5签证一样拥有风险要求

投资人必须承担个人风险,由公司资产作抵押所获得的资金是不符合要求的。有很多人询问是否他们证明有足够的投资资金或者把资金转入一个公司账号就算作是投资。我的回答是,不是的。投资的最低要求是资金一定要在使用中并被置于风险中,这点和EB-5一样。但相对的,E-2有极大的自主控制权,因此投资人不需要做太多的尽职调查;而对EB-5来说,如果投资人投资到区域中心的第三方项目,对资金一般没有控制权,就需要在之前做大量的尽职调查,投资风险相对更高。

 

E-2签证的就业要求

对于就业创造没有数量与时间的限制。但投资最好能够创造就业机会: 虽然移民法没有明确的要求E-2 申请人的投资必须创造就业机会﹐但是移民局在解读真实企业的涵意时会包括投资会创造申请人以外的就业机会。

 

E-2签证过渡到EB-5签证

E-2签证不会自动过渡到EB-5。通过EB-5申请永久绿卡,(这取决于投资项目所在的区域)投资人必须投资必要的金额,并创造(或将会创造)10个全职就业岗位。重要的是,E-2签证没有最短持有时间的限制,且E-2投资资金可以计入到EB-5投资内。

 

所投资的项目将影响到从E-2转到EB-5的难易度

像基础设施项目和交通运输业,创造就业机会的弹性很高,资本回报率强,特别对于交通运输业,如果处于像纽约这样的大城市,交通运输需求很大。

 

如何申请E-2签证

如果申请人已经在美国境内并拥有合法的非移民身份,那么可以在美国境内提交I-129表格要求更改移民身份至E-2状态。

如果在美国境外,申请人一般应在其永久居留的国家或地区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提出申请E-2签证。作为签证申请程序的一部分,14至79岁的申请人需要在大使馆或领事馆接受面试。年龄在13岁及以下,年龄在80岁及以上的人士,除非大使馆或领事馆提出要求,一般不需要面试。 E-2签证申请过程由于不同的国家在政策和签证处理程序上的差异,有所不同。

 

E-2签证没有限制配额

E-2签证无限额,总的趋势是申请数目在上升,获批率保持在79%左右。

最后赫敏律师想强调一点就是如果中国投资人想要快速进入美国,E-2签证是一个非常可行的方案。虽然加上投资条约国的项目比如地产看起来总费用可能会比较高,但如果选择的条约国投资项目合理,而本身E-2的投资公司经营良好,投资人也将享有超过50%的股份所带来的利润。并且,一旦EB-5最低投资额上涨至80万美元,那么费用很有可能会是一样的了。

 

赫敏律师发表的英文讲E-2签证的文章发表在ILW和LexisNexis上,链接分别
http://discuss.ilw.com/content.php?8565-Article-EB-5-Investment-Voice-Mona -Shah-Associates-Podcast-Series-By-Hermione-Krumm-Esq https://www.lextalk.com/b/lextalk_blog/archive/2017/08/17/eb-5-investment-voice-changing-lanes lt

 

赫敏·克鲁姆律师(Hermione Krumm, Esq.)来自莫娜莎律师事务所,领导该所的中文团队。她擅长处理美国EB-5投资移民以及涉及中国、英国和美国地区的公司法、合并兼购(M&A)、知识产权及外商直接投资(FDI)等领域的法律业务。赫敏律师在办理美国跨国公司雇员签证(L)、条约国投资签证(E)及英国Tier1签证方面也有丰富的经验,并从事过驱逐出境案件和诉讼案件。她毕业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律学士学位(获荣誉勋章),并于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律硕士学位。赫敏讲英语、中文普通话及粤语。

 

赫敏律师联系方式:邮箱: hermione@mshahlaw.com / 微信ID: HermioneKrummE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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