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集 – 浅谈L1 和 EB-1C签证

第十集 – 浅谈L1 和 EB-1C签证

主讲人: 赫敏·克鲁姆(Hermione Krumm)律师
主持人: 王岚

内容摘要

L1AEB1CE2签证,作为和EB-5投资移民不同的来美工作居留路径现在可以说是越来越受欢迎。这一期(第十期)节目中我们重点介绍L1EB1C,以及从L1AEB1-C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在我们马上要做的第11期节目中将会详细介绍E-2签证,相信对因EB-5排期而苦恼的中国大陆投资人会有一定帮助。

什么是L-1签证?

L1签证适合于海外公司派遣或者调动企业的经理或董事等高层管理人员或对企业具有专业知识的雇员到美国已有的或者需要新建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属公司工作的情况。首先,L1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并不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也就是拿到绿卡为目的。L1主要目的是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做生意和投资,不仅仅适用于大型跨国公司, 也同样适用于中小型规模的公司。L-1签证申请时间相对较短,如果申请人选择加速办理,15天内就可以获得结果。不需要排期等待 EB-5)。当条件成熟后,L1-A持有者也可通过第一优先劳工移民(EB-1C)的方式,向美国移民局提出转绿卡申请。

L1签证的一些其他优势:

  1. 没有对雇员的国籍设限制。
  2. 不像工作签证H1B那样有年度名额限制, 就是说不需要抽签。
  3. 无企业规模要求:对其投资额也没有具体规定(不像EB-5),对公司的注册资本也没有具体规定。
  4. 无雇员人数要求。
  5. 无薪水要求:美国公司不需要按照美国劳工市场现行工资标准(Prevailing Wage)发给L-1签证持有人薪水,美国公司的L1员工的工资标准可以由母公司参照美国当地的生活标准自行决定。
  6. 无学位和语言要求。
  7. 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L2附属L1签证,获批后配偶可以在美国合法工作,子女可以享受免费教育和福利。

但是要注意的是,虽然L1对投资资金没有具体的要求,但是实际申请过程中还是有很多要求需要满足和注意的。

L1签证的申请条件:

L1申请需要雇主支持。在L1签证申请过程中,美国公司是L1签证的申请人,外籍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是L-1签证的受益人。

作为L1签证申请人的美国公司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1. 美国公司和海外机构需要拥有合格的关系:母公司和子公司或分公司或附属公司的关系;
  2. 在受益人的L1签证有效期内,美国公司和海外机构都必须正在或将要运营。也就是说海外公司不可以在提出申请后,就停止运作。仅仅设立办公室或聘请代理人不能算做是“在运营”。但是没有要求必须和第三方进行商业活动,完全可以是企业内部的商业活动。美国公司不需要和海外公司经营同样的业务。

L-1签证的受益人,必须在美国公司为他递交L1申请前的三年内在海外机构至少连续工作一年。工作性质必须是全职。

可不可以以加盟连锁店的方式建立新公司?

不可以。一般加盟连锁店的方式不能满足合格公司关系的要求。这点和E-2很不一样,有很多E-2项目都是加盟连锁店的方式进行投资,我们会在下期节目重点讲E-2的时候讲解。

L-1签证持有人可以去海外母公司的另一家美国关联公司工作吗?

L1签证的持有人一般只可以在为其申请此签证的公司工作。如果想去另一家和海外公司关联的公司工作,需要另一家美国关联公司或者子公司另外独立为其申请L-1签证,而不可以直接用现有的L1调职。如果L-1签证的持有人是以L-1的集体调职签证(Blanket Petition)来美国工作的,那么他/她可以以同样的身份调去在集体调职名单上所列出的其他相关公司工作。

 

L-1签证的种类:

L1签证分为三种L1-A L1-BL1 集体调职签证(Blanket Petition.

  1. L-1A签证为跨国公司高级经理和行政主管而设;持这种签证一般最长可以在美国工作7年,之后不可以再延期。对申请去在美国有一年以上历史的公司的,首次批准可获最多3年签证,之后可以申请最多两次延期,每次两年。对需要去美国建立新公司的,首次签证只会被批准一年的有效期,一年到期后最多可以提出三次延期申请, 每次有效期两年。
  2. L1B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送到美国运用特殊知识对公司的运营进行指导而设计的。同时,L-1B允许尚未建立美国办公室的跨国公司将专家送来美国,传授他的专业知识,帮助美国公司办公室的筹建,这样的L1B签证首次只会被批准一年的有效期,到期后可以提出延期申请。持这种签证一般最长可以在美国工作5年。
  3. L-1跨国公司集体调职签证(Blanket petition),适用于满足移民局条件的大型跨国公司通过一次申请将一定数量的经理级高管和拥有特殊知识的专业人员送到美国的公司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当L-1身份的最长有效期到期以后,L1签证的持有人必须离开美国至少一年之后,才可以重新申请新的L-1签证。

 

移民局对L1签证的审核日趋严格,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为了应对移民局在对这类签证越来越严格的审查,准备详细的文件是至关重要的。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建议L-1的申请人咨询有经验的移民律师,只有更充分地准备相关材料才能避免移民局过多的补充证据(RFE)要求,缩短签证的申请时间。

什么是EB-1C签证?

EB指的是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也就是职业移民。EB-1是其中第一类优先,又称 “杰出人才(Priority Workers)”移民,是美国移民法专门为吸引在艺术、科学、教育、商业和运动等领域拥有杰出才能的外籍人士提供的移民途经。其中EB-1C签证是EB-1中的一种是专门为跨国公司的经理和高级主管而设立的签证类目。和L1A一样,这个签证需要美国公司做申请人,受益人是外籍经理/主管。而在来美之前的三年内,外籍主管已经为海外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但是和L1A不同是,它是一种移民签证,是以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绿卡)为目的的。一般来说,全球范围28.6的移民签证加上未用完的投资和特殊类别移民签证配额都会分配给EB1 所以名额很多。这种签证对受EB-5投资移民排期及E-2国籍限制影响的中国投资人来说,非常具有吸引力。

 

L-1AEB-1C过渡申请中一些常见的问题:

  1.  L-1A这种申请的投资相对便宜吗?不见得。有人称之为L-1A陷阱,之前我们提到过这种签证没有对外国公司的投资金额、雇员人数、薪金要求及企业规模设定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是10-50万美金做为初始资金是可以的。这个数目看起来比EB-5的投资移民的投资额要小很多,但是这样的投资不代表能够使你具备足够的条件去申请EB-1C绿卡。 这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和EB-5投资一样, 那就是创造就业。虽然EB-1C没有明确要求就业创造数目, 但是由于EB-1C是为高级管理人员而设的签证类别, 如果没有一定数量的雇员,如何能证明你的管理能力呢?10万美金在美国建立一家新公司,即使只有2名员工也是有可能获得L-1A签证的,但是如此小规模的公司是不可能满足EB-1C的申请条件的。所以需要拓展业务。但是有时候根据本身经营的业务(因为从L1AEB1C需要业务属于同样的行业)想拓展很难,涉及到地域或者其他方面的限制,导致投资人想追加投资无门,或者必须要兼购其他企业来满足要求。这就涉及到大量的资金投入。举例来说当你的公司发展到拥有5名专业人员,或者总数达到10雇员时,薪金加上其他的开支会令整个投资额大幅提高, 最终未必会比EB-5投资便宜。另外要提醒投资人的是新建公司是不可以申请EB-1C的, L-1A 过渡到EB-1C新建公司至少要在获得L-1身份一年以后才可申请。
  2. 跳过L-1A直接申请EB-1C可行吗?这么做是可以的, 但是要满足条件比较困难, 所以不建议这么做。原因之一是如果直接申请EB-1C你所投资的公司一定要具有相当的规模, 拥有一定的雇员,不错的收益,建立好的客户群,有商业贸易的历史,不可以从开设一间新公司开始。所以基本上如果走直接EB1C拿绿卡的道路,都是买现存公司,来保留现有的就业。但L-1可以从开设新公司或者从购买小型公司开始慢慢发展。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EB-1CEB-5不同,移民局非常看重申请受益人的背景, 受益人必须具有相关的经营、管理经验,所以没有L-1的过渡,直接申请EB-1C是很难获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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